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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1〕42号
各二级学院:
2006年,我校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2006]89号和湛交运[2006]618号精神,专发了《关于加强校内客运包车管理的通知》,严禁学生个人私自出售、代售各类票务及包车等行为。但近日校园很多地方公开张贴各类车票出售传单,在信勇超市、泽园餐厅旁更是出现了多处非法售票处,不但使校园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更是给广大学生带来很多人身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努力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学校严禁学生个人私自出售、代售各类票务及包车行为,对违反纪律者,将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给予如下处分:
(一)乱贴、散发商业性宣传品(包括张贴出售各类票务传单)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开展包车、组织旅游业务者(包括作为运输公司、旅游经营单位代理者),给予警告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者,加重处分;
(三)未经批准,设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学生处 保卫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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