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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shiren 于 2011.12.7 00:42 编辑
湛师规法[2011]227号
校内各单位:
校名是学校形象品牌的重要标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源质量、人才引进、学术交流和社会认可度。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校办学状况的变化,有必要更改学校现校名,更好适应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落实今年11月18日罗伟其厅长来校视察时的有关讲话精神,尽早实现更名目标,学校决定开展新校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活动要求
(一)新校名必须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详见附件1)有关学校命名的规定,参考执行《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详见附件2)关于高校更名的有关规定。
(二)新校名应反映学校的办学层次,即称为“×××学院”。
(三)须为新校名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新校名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切合度、与我省高校学科分布的互补性、学校发展的基础与未来发展定位的切合度等。
三、评选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新校名进行评选,确定3个名称作为备选校名。对于入选的作者给予表彰。
四、活动时间
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3日。参加者须在此日期前将新校名及说明纸质文件交至规划与法规处调研科,或将电子版发至lihaiming136@126.com。
联系人:李海明,电话:3183727。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doc
2.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doc
湛江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http://www.zhjnc.edu.cn/xx/shownews.asp?ArticleID=9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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