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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党校(佛山市行政学院、佛山市社会主义学院、佛山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佛山市委市政府培训轮训一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各级各类干部的一所学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
一、招聘人数:15名。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附:1、《中共佛山市委党校2011年招聘人员岗位要求》;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应聘资格条件与能力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适应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职称、学历、学位等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职称、学位、学历及年龄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八)凡应聘人员应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请通过E-mail发送报名材料,邮箱地址为:fsswdxrsb@126.com);邮寄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峰路2号佛山市委党校人事部,邮政编码528300;现场报名地点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峰路2号佛山市委党校人事部(行政楼416室)。
3、报名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相关证书、证件;业绩成果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等具体情况,我校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分专业(方向)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符合行业及岗位特点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写作能力。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时,该职位不开考。我校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以及各个岗位不低于招聘名额的1︰2、不高于招聘名额的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律按名次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
(四)面试
接到我校通知前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以供我校人事部核实,核实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按照有关规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由党校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对应试者进行面试,主要形式为个人陈述、回答评委提问。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应试者。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26日。
(五)试讲或试用
根据机构职能性质和工作岗位需要,我校将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对拟聘人员进行试讲或试用。按照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试讲或试用环节)、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不高于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试讲或试用人选。试讲适用于教研岗位应试者,应试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用适用于教辅和培训管理岗位的应试者,应试者通过不少于三个月的我校实际岗位的工作,以测评其适应岗位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或试用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试用人员,由我校提供临时宿舍,并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六)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和试讲或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我校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凡通过以上程序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受聘,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佛山市委党校主页“人才招聘”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根据应聘者的考试和试讲或试用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五、薪酬待遇:正式录用后,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六、招聘工作联系、监督方式
(一)招聘联系电话:(0757)22809276,联系人:马少林。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峰路2号佛山市委党校人事部;邮编:528300。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7)22329835(佛山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党群工作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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