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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合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培育一支人品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工作助理队伍,为优质服务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校心理咨询中心决定于2011年 9月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学校本部10级、11级学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乐于为同学服务;
2、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有全局意识,吃苦耐劳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11级学生不作此要求);
4、具有所应聘部门的业务知识、技能特长,有在各级学生机构任职经历或对所应聘部门有提出优化工作建议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9月16日(星期五)向全校学生发布招聘通知,公布招聘职位(附件1)、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
2、报名、推荐:符合应聘条件的同学,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学工办出具推荐意见后,于9月22日(星期四)前交至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燕岭校区,物理楼对面101房)。
3、资格审查、面试:心理咨询中心根据上交报名表,组织人员审查应聘者的材料,并于9月24日在心理咨询中心团体辅导室(尚志A栋A1一楼)进行面试。
4、复试、组织考察:9月26日——9月28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复试和组织考察。
5、确定聘任名单:10月9日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拟定招聘名单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被聘为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工作助理。
附件:
1、
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工作助理招聘信息简表.doc
(32.5 KB, 下载次数: 291)
2、
湛江师院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工作助理招聘报名表.doc
(32 KB, 下载次数: 285)
心理咨询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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