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文件要求,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面向“大学生村官”以及参加“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录计划一般不少于2015年本市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
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机关可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中招录公务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