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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适应学生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参与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培育一支人品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干部队伍,为创建优质学生工作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学生处决定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思想教育科助理5名(以下简称岗位1);
2、学生管理科助理6名(以下简称岗位2);
3、学工报编辑6名(以下简称岗位3);
4、心理咨询中心助理20名(以下简称岗位4)
5、助学贷款中心助理11名(以下简称岗位5)
二、招聘对象:我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本科生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乐于从事学生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大二、大三同学需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者下载并填写《学生工作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于9月26日(星期五)下午三点前交到指定地点:其中岗位1、2、3交到紫荆楼一楼中厅10号学生处信箱或紫荆楼303室思教科;岗位4交到校心理咨询中心(图书馆后面印刷厂二楼,电话3183626):岗位5另行通知。
2、面试:各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如下:
岗位1于9月27日(星期六)上午九点在紫荆楼301进行。
岗位2和于9月27日(星期六)下午三点在紫荆楼301进行。
岗位3请于9月26日(星期五)晚上7点15分到紫荆楼301参加笔试,请自带文具。
岗位4于9月27日(星期六)上午九点于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
3、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月的试用。
4、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为学生处工作助理。
五、待遇:
一经录用享受校级机构普通干部待遇,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学生工作助理证书。
附件:学生工作助理报名表.doc
学生处
201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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