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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2013年暑假学生留宿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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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3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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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2013年暑假学生留宿安排通知
2013年暑假在即,为做好暑假学生留宿工作,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可以申请留宿的情况(以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为准):10级准备考研的学生、专业或社会实践(含家教)、家庭经济困难和路途遥远等同学。
2、以下情形不得申请留宿(以学生公寓各苑区办公室审核为准):本学期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的同学;本学期夜归超过5次(含5次)、宿舍超时熄灯超过5次(含5次),上一学期申请留宿而未留宿亦无办理任何手续的同学。(2013年6月28日前苑区公布以上人员名单)
二、留宿时间
2013年7月13日至8月29日(7月13日下午5:00之前和8月30日早上8:00之后住宿不用办理住宿申请)。
三、申办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申请留宿的学生于2013年7月4日下午5:00前向所住苑区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湛江师院学生假期留宿申请表》(自行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202.192.128.40/jyzc/download.asp下载打印)一份和一寸彩照一张。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按照留宿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应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并单独装订)和《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宿汇总审批表》,并于2013年7月5日下午5:00前将材料一起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3、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整理办证。学生公寓各苑区于2013年7月5日起审核各二级学院留宿学生名单,于7月8日前公布不能留宿的学生名单,7月13日发放准予留宿学生《出入证》。
三、留宿纪律
1、学生申请留宿宿舍,每间不能少于二人,由学生公寓苑区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存档备案;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必须选定各苑区留宿生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每天将本苑区发生的特殊情况及时向苑区管理员或值班员反映。
2、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管理规定履行留宿承诺,凭《出入证》进入宿舍,禁止夜归、喧闹、留置或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外人等违反《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教育,明确要求。各二级学院、宿舍苑区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留宿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未经批准留宿的学生必须于2013年7月13日下午5:00前离校,8月30日上午8:00后返校。无留宿学生的宿舍,最后离去的同学必须关(锁)好门窗,切断宿舍水、电源,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
2、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办理留宿申请审批手续,严把审核关,学生逾期申请留宿概不办理;办理留宿手续而未留宿的同学,将取消其今后的假期留宿资格。学生公寓在假期实施汇报制度,实现有效沟通;对留宿学生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公寓管理中心将通报二级学院学工办,并协同各学工办及时处理。
3、充分准备,优化服务。学生公寓应在假期改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住宿服务。
五、注意事项:
因暑假可能需要对宿舍进行维修,请所有同学都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离宿舍,将其他行李整理放好;申请留宿的同学若遇所住宿舍需大型维修,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另行住宿,否则将取消其留宿资格。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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