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通知各应届毕业生做好相关工作:
一、户口迁来学校且需将户口迁出学校的学生,请如实填写《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上的有关资料须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签名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填写的,可委托辅导员填写。
1、户口迁往湛江市(含五县四区)的学生,6月8日至毕业前,由学生本人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迁移证明并借出本人户口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后,将户口卡归还保卫处综合科。
2、户口迁往湛江市以外地区的学生,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湛江市五县四区除外),须按4元/人的标准缴交《户口迁移证》工本费。请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收齐款项,于6月5日前由班长统一交到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登记表》上的情况应填写准确无误,户口迁出之后,如因毕业生本人填写出错或改派须更改户口迁移信息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到公安部门更改。
三、附《2010届毕业生户口名册》,若出现个别班户口名册有错漏的,请班长及时联系保卫处综合科。
四、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 户口可留在学校两年(两年期满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亦可根据个人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3183444
附件: 1、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2、2010届毕业生户口名册.rar
保 卫 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