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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shiren 于 2013.3.13 01:00 编辑
学生[2013] 3号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素质技能提升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机制,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良好学风建设,学生处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公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涛
副组长:李粤、郭和才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雄艺、冯彩莲、全 柱、李 梓、李德深、吴 万、陈永国、陈奕鹏、郑侯锦、郑晓辉、林志军、林荣新、钟明杰、唐洪浪、梁 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由陈奕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点
1、住宿秩序:晚归、不按时熄灯就寝(每天23:20响熄灯铃,23:30准时熄灯),私自调寝,旷宿、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等。
2、内务卫生:寝室(宿舍)卫生内务,阳台、走廊堆放垃圾及杂物,从窗户向楼外丢垃圾等。
3、安全管理:寝室(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不规范使用电脑,赌博、经商、酗酒、起哄等。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措施
(一)宣传动员
1、时间: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16日
2、内容:
(1)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安排人员按方案组织自查自治。
(2)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发动全体学生自觉参与。要求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活动的骨干,并组织开好党员动员会、班团干部(含舍长)动员会、班级动员会,学习《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3)学生公寓中心要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活动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及落实措施。
(二)落实实施
1、时间:2013年3月17日起
2、内容:
(1)实行周日晚点名及舍长报寝制度
我校所有学生应在每周日晚7时30分以前返校。各院辅导员应在周日晚8时至10时期间对学生进行晚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辅导员在晚点名之后,及时了解缺席学生情况并敦促其尽快回校,按要求填写《周日晚点名缺席学生情况登记表》,于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登记表发送至学生管理科(6491433@qq.com),负责缺席学生后续情况跟踪处理并将结果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科。
(2)实行学生各寝室对所在二级学院的归宿情况报告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当天晚归、不归学生由本寝室(宿舍)舍长负责,如有舍员11:30前未回宿舍,舍长必须亲自与该舍员取得联系,问明情况并进行记录,次日上午汇总至班长处,由班长于当日上午10时前报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学工办负责做好晚归、不归学生的教育工作,每周一汇总上一周的情况并填写《晚归、不归情况周报表》发送至学生管理科。
(3)实行限制用电及监督熄灯就寝
A、已安装了智能控电系统的苑区实行限制用电。每天固定时间按规定功率限电,限电时间:每天23:30至次日6: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则为每天24:00至次日6:00),限电功率为冬季120W(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夏季250W(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B、所有苑区实行监督熄灯就寝,由校学生会宿管部组织楼委会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舍长代表(由二级学院推荐)检查每天不按时熄灯就寝的宿舍并督促按时就寝。不按时熄灯就寝的宿舍上报苑区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计,各苑区办公室负责每周公布每间宿舍不按时关灯次数,并要求舍长在知情书上进行签名确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三前将上周结果通报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违规宿舍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4)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
在宿舍苑区开展创建“星级宿舍”、“党员示范宿舍”活动,组织“宿舍文化节”,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加强定期巡检
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宿舍定期巡检,由二级学院派出一名辅导员,与学生公寓苑区主管老师、校、院学生会宿管部干部组成巡检小组,主要负责检查公寓内务卫生、宿舍纪律、违章用电、插头插座的安全隐患,定期巡检结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并通报。
在检查过程中,按标准检查宿舍内务(标准见附件1),不达标的宿舍或个人由苑区管理公室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宿舍或个人则通报批评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强化教育促使宿舍成员改善内务卫生。对留置或使用违规电器一次(含一次)以上、晚归两次(含二次)以上、在苑区违规经商、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及其它违纪行为的宿舍或个人,报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无违纪、内务卫生好的宿舍进行公开表扬。
(6)强化舍员思想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及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的困难,舍友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纪律安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科学规划学习生涯,努力学习,自觉守纪。
(7)强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体员工要经常深入宿舍,与学生沟通交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对照规定严格管理
1、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和宿舍内务标准检查(见附件1)对宿舍进行检查和登记;
2、对于无违纪、内务卫生评定良好的宿舍进行公开表扬,对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宿舍档案,对舍员的表现进行写实性年度鉴定;
3、对照《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和《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具体按以下条款处理:
(1)违反作息制度,每学期超时熄灯三次以内,通报院系予以教育,超时熄灯五次以内,取消该宿舍同学的假期留宿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每学期无故晚归一次者,通报学院予以教育,无故晚归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无故晚归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夜不归宿一次者,通报学院予以教育,无故夜不归宿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无故夜不归宿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
(3)宿舍内不得留置和使用违规电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固体燃料炉等,如违反则取消该同学的的假期留宿资格并通报院系予以教育;违规用电、用火及使用危险品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违规用电、用火及使用危险品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或由此而引起火警、火灾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未经批准在宿舍区内乱贴、散发商业宣传品一次者,通报院系予以教育,经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违规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和推销等营利性活动一次者,通报院系予以教育,经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A、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B、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寓管理公务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如辱骂工作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造成救险困难的,给予通报批评;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8)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9)未列明的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10)违纪行为因寝室成员故意隐瞒、包庇责任人的,由全体寝室成员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违规违纪经教育受处分仍不改正,再有违纪者从重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是学校整体性工作,各二级学院副书记要亲自挂帅,认真督办,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立足发展,解决突出问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把学习规章制度与改进管理工作、加强行为养成教育与解决违规问题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学生公寓管理的突出问题,促进学生公寓规范管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资料。各学工办要重视治理活动的开展,及时将特色活动、创新做法或亮点、取得的效果等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学生处,并把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建议及时总结上报。
学生处
共青团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宿舍内务要求
宿舍内务要求
1、值日表、卫生纪律制度表、财产登记表整齐贴在宿舍显眼处。
2、地板(包括阳台、洗手间及室内地板)干净,玻璃、门窗洁净。
3、天花板无蜘蛛网。
4、蚊帐收起叠好、床铺、床底物品、行李摆放整齐。
5、学习用品、书本、桌椅摆放整齐。
6、卫生间干净无异味、无污垢、洗漱品干净而且物品摆放整齐。
7、宿舍内布置美观,墙、门、柜等无张贴物。
8、宿舍内、阳台、走廊无堆放垃圾及杂物。
附件1:
周日晚点名缺席学生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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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周报表.xls
(8.5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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