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湛师人 |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BBS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满奖学金减少 状告学校!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群组湛师新概念英语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
发表于 2012.12.13 13: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级学生的新生奖学金是9000元,2011级学生却只有2000元。昨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中国政法大学并非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诉讼主体为由没有立案。校方回应称,学生们的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
  2010年9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实际操作中约占70%)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对新生奖学金表述为,“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多位学生称,在报考时他们都理解为,2011年的新生奖学金应该和2010年一致,或者差别不大。2011年5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在新生报到通知中告知考生,新生奖学金由去年的9000元下调到2000元。
  今年1月,校方又出台新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9000元、5000元、2000元,总获奖比例不超过24%.而2010级学生的奖学金分12000元和9000元两档,覆盖率为70%.(来源:京华时报)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10时许,因不满中国政法大学对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调整,6名在读学生向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目前昌平区人民法院暂未明确是否受理起诉。
  这6名学生201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学习,是全日制在读生。其中一名学生介绍,此次起诉中国政法大学,是因为学生们不满意学校降低2011级法律硕士生的奖学金,这与招生简章所述不符,在沟通过程中,校方曾称是教育部削减法律硕士专业经费,却迟迟拿不出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第九项关于奖学金的陈述显示,“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除招生简章之外,中国政法大学曾发布《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其中称,“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科研资助的范围,一般应占奖助范围80%左右。”
  这些学生介绍,综合前两份文件,他们认为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会比前一年标准更好,或者至少不低于2010年。这成了不少学生报考该校的考量之一。
  但在研究生复试时,学生们听到消息,学校可能对学费和奖学金作出调整。果不其然,2012年1月11日法律硕士学院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2011年级的奖励金额及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3%,金额为9000元;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7%,金额为5000元;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14%,金额为2000元。”学生们称,算下来,奖学金覆盖范围占总学生人数的24%左右,金额也比2010年低。
  一名学生称,学生们问学校要说法,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约一个月前,学生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共有78名学生参与到此次起诉行动之中。他们认为,中国政法大学在招生中,对奖学金采取了列举和模糊说明的方式处理,影响了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学生们要求法院确认中国政法大学未在2011年招生简章中说明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制定不低于2010年标准的奖学金管理办法、补发奖学金等。
  昨日,记者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办公室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学校是对奖学金进行了调整,但具体由学工室负责。记者致电学院学工室以及学校宣传部,均无人接听。(来源:南方都市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使用帮助
1.发帖导航 2.帮助文档 3.账号密码 4.广告业务 5.社团合作 6.联系我们 举报 | 报错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业务合作
Archiver
举报

Copyright © 湛师人论坛 zhanshiren.com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粤ICP备0902848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1 © Comsenz Inc. GMT+8, 2024.11.6 00:4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