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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导向,影响深远。为做好2009—2011级学生2011-2012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科学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综测规定成立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按规定进行组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更好了解工作条例,参加测评。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见《学生手册》2012年版)的条文规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研究制定的测评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必须符合本条例各项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经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才正式实施。
对于学生干部的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建议参考综测的相关原则与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做好校、院、班学生干部加分的统筹;如无法统筹,则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规定执行。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加分细则,参照《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三、明确职责,实施监督
1、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的成员应严格履行职责。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的全部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学生处将组织对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随机督查,如发现负责测评的学生干部等有违规、舞弊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设立并公开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或咨询联系方式。学生集体或个人在综合测评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反馈。反映情况的方式应以实名书面提交或亲自面谈为主。
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由本学院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处相应的联系方式为:
信 箱:紫荆楼一楼学生处信箱
电子邮箱:10579xgk@163.com
联系电话: 0759-3183058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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