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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我校通识教育工作,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和知识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从本学期起实施《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系列讲座课程实施办法》,请通知学生届时积极参加选修相关讲座,不需要讲座学分的学生,也欢迎选听各类讲座,以提高自身素养。
附:《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系列讲座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通识教育中心
2012年9月26日
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系列讲座课程实施办法
(试行)
为提高通识教育质量,推进教学改革,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和知识面,强化学生的基础性及综合性素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识教育讲座课程是指通识教育中心围绕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而开设的由同一系列讲座组成的通识教育短课程。通识教育中心要围绕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聘请国内外在业界和学术上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开设系列讲座,讲座内容应尽量贴近理论前沿、政策前沿和实践前沿,每学期举办若干期。所开的讲座应形成专题系列,有明确的专题系列名称和课程类别归属。
第二条 每门通识教育系列讲座课程配备教学助理1人,负责该课程的开设及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讲座的会务宣传、主讲教师的接待、讲座主持和总结、会场管理、组织录像拍摄及成绩考核等。课程管理要求与通识教育课程相同,课程教学助理由通识教育中心指定,课酬按讲座课程教学助理标准计。
第三条 通识教育中心通过校园网发布通识教育系列讲座信息,学生可根据讲座内容自由选听讲座,学生在听某一系列通识教育讲座次数达到3次后,可在学校公选课开放选课期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选择注册相应的“XX系列通识教育讲座”选修课。在听该系列讲座次数达到5次以上后,于考试周前向该课课程教学助理递交考核作业,经评定合格后,可取得学分。如果选课后当学期听该系列讲座数量还不够者,可不参加考核,但必须于下学期重选该课并参加考核,原已听的讲座数仍有效;考核作业不及格者,也必须于下学期重选该课,原已听的讲座数仍有效,但必须重新递交考核作业参加考核。
第四条 学分及成绩认定
1、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听同一系列通识教育讲座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见附件),并在学校考试周前提交一篇1000字以上的考核作业(可以是心得体会或与讲座内容相关的论文),经评定合格,可认定完成一个1学分的通识教育短课程修读,获1学分,成绩根据听讲座次数及考核作业水平评定。
2、每位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最多只能获2个通识教育讲座课程学分,并且只能顶替所归属课程类别的学分,不能跨类别顶替其它课程学分。
第五条 考勤与考核
1、为便于考勤与考核,各场讲座会场均实行填卡考勤。每位学生在入场时必須亲自领取“湛江师范学院系列通识教育讲座课程听课记录卡”(下称“听课记录卡”,见附件)。“听课记录卡”由“考勤联”和“记录联”组成,须由学生本人当堂填写,讲座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当场交回“考勤联”,“记录联”由学生保管,待听该系列讲座次数足额后,将“记录联”与考核作业一齐交给该课课程教学助理作登记成绩依据。早退及未当场交回“考勤联”者,参加该讲座不计次数。
2、讲座开始前半小时进场,讲座开始前五分钟停止进场。学生参加讲座须服饰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进会场。讲座期间须关闭手机,不得有讲话、随意走动等不礼貌之举。若有互动环节,应认真思考,积极恰当地提出问题,提问题力求简明扼要。
第六条 成绩统计与登记
1、 每次讲座,由该课课程教学助理发放“听课记录卡”和回收“听课记录卡”的“考勤联”,并建立管理案档。
2、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课程教学助理根据学生听讲座次数、“听课记录卡”的“记录联”填写情况及完成考核作业情况等,确定可取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并将成绩及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签署成绩登记表。
3、 每学期末课程教学助理将学生的“听课记录卡”的“记录联”、考核作业等考试文件交教员归档保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2年9月26日
附: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讲座》课程听课记录卡
湛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讲座课程听课记录卡 一、记录联 讲座日期: 年 月 日
听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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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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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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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题目 |
| 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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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授内容 (记录不少于200字。书写不下可写在背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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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授特点 (不少于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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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获与感受 (不少于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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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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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说明:①讲座结束后,学生填写好记录卡,沿虚线撕下,考勤联上交讲座管理人员,记录联由学生保管;②凡听该系列讲座达3次以上者,可在学校公选课开放选课期间,注册该系列通识教育讲座选修课,待听够5次该系列讲座后,将“记录联”与考核作业一齐交给该课课程教学助理作考核依据,经评定合格获1学分,可顶替相应类别的选修课1学分。③听该类别课次数不够或作业不合格,下次必须重选该课,两学年内已听讲座次数有效。
―――沿虚线撕下,考勤联当场交回,记录联由学生保管―-―――通识教育中心(盖章)――
二、考勤联
听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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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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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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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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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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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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