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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个人申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学生向所在高校集中申请,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县级及以上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本人学费缴交账户)。
2、审核公示。所在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根据省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
五、其他
1、资料上报。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5年4月2日前,将《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盖有学院公章的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县级及以上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及《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等四份纸质材料交至招生与就业处就业市场与信息开发科,同时将《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word文档发送至jiuye603@126.com(主题:学院+2015年求职补贴)。
2、资料要求。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县级及以上证明)要求在有效日期内,并能证明本人所在家庭成份,
3、资料留存。相关书面档案台帐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59-3174603。
附表:(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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