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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同学:
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公选课作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本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第2周开始上课,第17周考试、结束课程。授课时间按16周计算。节假日按学校通知要求调整上课时间。晚上上课时间为7:30至9:10,一般每周安排2学时,个别课程每周安排4学时。
二、任课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选课,确保教学质量,对学生严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点名,对于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时数1/3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公选课课程与其它类课程一样,必须接受教务处和院(系、部)的教学检查。
三、为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因故调课、停课或合班,教师必须填写《课程调整申请书》,由本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交教务科备案,擅自调、停课或合班者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四、考核的方式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可采取开卷、闭卷、做作业或写论文等形式。
五、根据学校考核管理规定,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所有课程的总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构成,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而异,平时成绩一般控制在20%-30%。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仍网上录入成绩。
六、经网上报选公选课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未经网上选课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凡缺课1/3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公选课不设缓考或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可以重修本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七、上学期选课结束后,有部分课程未达到规定开班的最少人数而进行了调整。请同学们务必在第2周上课前登录《湛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准确的上课时间与地点。
八、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公选课应用的管理系统为“湛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课表中的“上课地点”说明如下:
比如:上课地点“3-505”表示在第三教学楼505教室上课。
教务处
2010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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