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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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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4:5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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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 [2012] 21号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湛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2年10月9日—10月29日

三、评选范围
湛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其中,一至四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评选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择优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补考、重修记录;
(5)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符合第一点(1)—(4)项要求,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10%——30%的学生,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①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②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课外学术科技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⑤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重修记录;
5、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5%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补考不超过两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9日—11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3、4),向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20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领导小组;
3、学院初审与公示(10月20日—21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5)于10月22日上午10时前上报校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2日—29日):校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

八、名额分配原则
按省下拨的名额,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九、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指导学生申报;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类别。
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②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随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③《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按照附表格式填写,不得涂改、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严格按照附件6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2)报送时间。10月22日上午10:00前,各二级学院需将所有需报送材料报送校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时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勤工中心的邮箱。

十、其它
1、联系人:陈永国、梁煜鹏
电  话:3182099、3183005
2、电子邮箱:zsqgzx@163.com

附件:1、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点击下载:国家奖助学金表格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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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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