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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2014年1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寒假:
1. 学生:放假34天,从2014年1月20日起至2月22日止。2月23日(星期日)回校注册,2月2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1月13日至19日为学生社会实践时间。
2. 教师:放假34天,从2014年1月20日起至2月22日止。2月23日(星期日)各教学、科研单位部署安排新学期工作。1月13日至17日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人员:放假32天,从2014年1月20日起至2月20日止。2月21日(星期五)上班。1月13日至17日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4. 后勤实体职工:由各实体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妥善做好本单位假期工作安排,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2. 学生及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学生寒假留校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3. 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假期来校上课的成教生、培训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 后勤产业处要做好校园清洁卫生、饮食服务、车辆安排、水电维修服务以及教室场馆的管理维护工作。
5. 校工会、离退休办和后勤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临时工的春节关爱送温暖工作。
6. 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的值守巡视,严防不法分子乘机作案,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
7. 各相关单位要按安保工作的要求,认真加强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仓库及公共场馆设施等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8. 基建处要抓好在建工程和教学行政用房的检查维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网上办公流程,确保基建工程、资产采购项目等顺利进行。
9. 除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共7天)不作安排外,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寒假办事不误事,并于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值班安排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学校办公楼301室,电话:3183226)。
10.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学校领导带班。党委办公室值班电话:3182723;院长办公室值班电话:3183226、3183075。办公楼一楼大厅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值班,电话:3183202;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3183446、2473110。
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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