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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国人才信用网”的疑惑—转自天生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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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nsy
时间:
2011.5.6 00:17
标题:
关于“中国人才信用网”的疑惑—转自天生蠢才
本帖最后由 Thinsy 于 2011.5.6 00:26 编辑
(下文有关图片由于时间原因没有上传,各位可以到百度文库搜索“强烈要求学校领导给予解释”查看)
令:湛江召开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启动仪式
http://www.5000aaa.com/pub/text/view/15554.html
以下为转载内容
今天收到班长的通知,说学校要我们到一个域名为
http://www.5000aaa.com
的网站去登记个人信息
按照我个人的常识,5000aaa.com这个域名既不属于政府机构,也不属于教育部门,是一个商业网站
按照其首页下方所标注的粤ICP备08027139号,在工信部的网站
http://www.miibeian.gov.cn/
查询到的信息
主办单位的名称是 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办单位的性质是 企业
图一
打开这个网站的首页,我们还发现了这个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
图二
点击进去之后我们发现是一个支付的页面
也就是说,这个网站是靠出售个人信息盈利的商业网站
一开始我觉得没什么,只要我不去注册的话就没什么,但是我们的学校已经用我们的身份证号码注册好了,
我惊讶地激活进去看看,发现里面居然有我们大学四年的考试成绩记录
可能有人会觉得个人信息什么的不重要,那么大家还记得上次很多人的家里接到冒充教育局的骗子要退学费的电话吗?他们甚至知道你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地址。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盗取或者是获取到这些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利用的话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那么,我想咨询一下学校的有关领导,这个网站既非政府部门,也非教育部门,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利未经过学生的同意就把学生的这些信息交给一个具有盈利性质的商业网站呢?这样的行为是否对学生构成侵权?
问题更新:既然是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那为什么不是由官方的政府机构和教育部门来收集信息,而是交给一个第三方的商业机构来完成呢?在此我们能否质疑一下这个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备收集学生个人信息资质呢?
问题更新: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Pro/law_download/fulltext/1255412476623.doc
第五章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下列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
(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四)纳税数额;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那么以下这个是否违反了第(一)和(二)项?
图三
图四
以下这两个是否也违反了第(三)和(四)项?在中国人才信用网信用服务协议http://www.5000aaa.com/portal/service_agr.jsp中并没有找到有相关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的信息,并且也没有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
图五
图六
作者:
轮协啊醒
时间:
2011.5.6 03:06
ei...ei....wu
作者:
轮协啊醒
时间:
2011.5.6 03:07
...nai ..a. a .a .
作者:
吖北
时间:
2011.5.6 12:30
我宿舍的一致不登。
作者:
hansonjacke
时间:
2011.5.7 11:47
唉,学校又把我们买啦,不知那公司给学校的回购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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