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外交部的组织机构及相应部门职能:
地区业务司
地区业务司由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洲中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七大部分,主要负责我国与各国家和地区的外交事务。
地区业务司的主要任务分为三部分:第一是贯彻中央对各国的外交政策;第二是研究地区形势,研判和规划我国同相应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关系,指导和协调我国国内各部门的交流和合作;第三还要办理我国国家和这一地区国家的外交往来、对外交涉等外交事务。
行政司
对于行政司的理解,可以参照普通单位里的行政部门,从工作内容和性质上来讲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工作地点可能在各个领事馆。具体来说,主要职能包括:一是参与本国驻外使馆的建设,为开展外交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管理驻外机构的有形资产,人事的选派和管理;二是管理驻华外交机构使馆在建设和使用中的一些房地产政策、房屋的租赁买卖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三是管理外交系统在国内的硬件建设,比如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管等流程。
财务司
财务司主要负责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另外还有归口管理、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如驻香港、澳门公署等。相对专业性较强,今年共招考10人,其中财会占8个,承担驻外使馆建设投资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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